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广交会,即为接受本《参展商服务指南》约束的意思表示,参展商与广交会签订《参展合同》参加广交会,即表示接受本《参展商服务指南》的约束。违反本指南的任何规则、条例或约定,即构成违约,应按本章约定接受违约处理。
1、违反展位使用条例
广交会对所有违反展位使用条例的参展商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没收违约展位所有参展人员证件,并拒绝其参展人员进入展馆。
(2)封闭违约展位,并将该展位的参展商备案,以后不受理其参展申请。
2、违反展品管理条例
(1)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按照本部分第六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处理。
(2)超出《参展合同》约定或经广交会同意备案展品范围的展品而参展商拒不自行清出展馆的,广交会将予以移走违约展品,并对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违法或参展商不能说明或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展品,广交会将予以收缴,并对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参展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擅自处置进口展品或展出违法展品而造成广交会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或其他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的,广交会保留向参展商追索损失的权利。
(5)未经广交会书面同意,参展商擅自在展馆内以任何形式陈列、展示、宣传任何其它展览会的资料及为该展览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广交会有权收缴其宣传资料并对参展商进行劝告,劝告不听而继续进行此类违约活动的,广交会将没收违约展位所有参展人员证件,并拒绝其参展人员进入展馆。
3、违反参展行为规则
(1)在《参展合同》约定的展位之外的展厅通道及其它展馆内任何公共区域派发宣传小册子、宣传光盘、产品目录等资料及礼品或摆放的,广交会将对以上宣传资料、礼品或展品进行收缴并对参展商进行劝告,劝告不听而继续进行此类违约活动的,广交会将收缴违约展位所有参展人员的参展证件,并拒绝其参展人员进入展馆。非参展人员派发以上资料的,广交会将收缴派发资料及派发人员证件,并将该派发人员清理出馆。
(2)未经其它展位使用人同意,偷拍或偷录其它展位的参展展品或展位设计的,广交会将收缴胶卷或摄录设备内存条。
(3)未经其它展位使用人同意,偷拿其它展位的参展展品的,广交会将收缴进馆证件,并拒绝其再次进入展馆;对偷拿贵重展品的,视为偷窃处理,广交会将收缴该人员进馆证件,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4)不服从和配合广交会现场保卫人员的检查和管理而无理取闹者,广交会将收缴该人员进馆证件,并拒绝其再次进入展馆。
(5)展位内演示(包括演示使用的音响设备音量超过70分贝)对周边参展商造成骚扰或影响广交会的秩序,广交会将进行劝告,劝告不听者,广交会将采取切断该展位供电电源处理并有权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如收缴该展位所有参展人员证件并拒绝其再次进入展馆。
(6)在展馆天花、地面、柱子或墙壁上打钉、钻孔、粘贴或损伤损坏展馆天花、地沟、柱子、墙面上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等设施、卫生间设施、可移动消防设施以及展馆内其它任何活动或固定设施,广交会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 责令责任人所属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
② 不能修复原状的,责任人所属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应负责按广交会修复估价进行赔偿。
4、违反特装展位申报与搭装约定
(1)特装展位搭装设计图纸未申报或已申报但没有通过审核的,广交会不允许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特装展位搭装设计图纸逾期申报的,广交会有权不予受理并不允许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3)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未办理施工证等进场手续而擅自进场施工的,广交会将责令其退出展馆,并依程序补办进场手续。
(4)特装展位不按约定进行施工的,广交会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广交会将不予接电,已接电的将采取切断展位电源处理。对拒不整改者,广交会还将取消其施工证,并取消该施工单位下届广交会的施工资质,同时参照与施工单位的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这类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按已经广交会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超高、违约封顶等。
——不按约定使用不燃或难燃搭装材料或使用非不燃或难燃搭装材料,不按广交会要求采取适当及足够的安全防火措施。
——不按约定使用合格的电气材料和设备设施。
——不按约定进行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操作及施工操作。
——阻挡消防设施或阻挡配电通讯设施而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改变展位内或展位附近任何固定设施,利用展馆天花、地面、柱子或墙壁上任何设施进行固定、悬挂或装饰。
——展位背面或侧面裸露部分未采用双饰面美化处理及外饰面含装饰广告内容。
——施工时未将施工证悬挂在展位内明显位置,超出施工证范围施工。
5、违反标准展位使用约定
(1)未经广交会同意,参展商擅自拆装改动标准展位及展位内配置展板、铝材、展具、灯具、配电线路的,广交会将暂扣违约展位参展人员参展证件,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 要求参展商恢复原状,并承担恢复原状的所有费用,或
② 如恢复原状不可行的,广交会将按每展位人民币600元收取违约赔偿金,如造成展板、铝材、展具、灯具、配电线路损坏的,参展商还应承担额外的损坏赔偿责任。
(2)未经广交会同意擅自更改展位楣板文字或对楣板进行任何形式的覆盖,广交会将要求参展商恢复原状,并交纳广交会协助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及人民币1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3)未经广交会同意和办理登记手续,擅自携带与广交会标准展位搭装材料相同或类似的展材、展具等搭装材料进入展馆的,广交会将予以收缴,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参展商自负。
(4)锯裁展位配置展板、铝材或在展板、展材上油漆、打钉、钻洞或造成展板、铝材遗失的,广交会将按每块受损或遗失展板人民币300元,每根受损或遗失铝材人民币500元收取损坏或遗失赔偿金。
(5)在展板上进行任何粘贴的,广交会将收取每展位人民币500元的清场押金,押金在参展商清理干净后退还,如不能清理干净的,广交会将没收押金作为展位清洁及维护费用。
(6)未办理申报手续擅自在展位内增加安装照明灯具或乱拉乱接电源的,广交会将给予切断该展位电源处理,参展商应赔偿因此可能给广交会带来的一切损失。
(7)损坏展位内配置的灯具、配电线路、配电箱或造成这些设备遗失的,广交会将按灯具每盏人民币100元、配电线路每米人民币100元、配电箱每个人民币500元标准收取损坏或遗失赔偿金。
6、违反安全与防火条例及其它约定
(1)在展位内或展位背面(侧面)空间内存放包装箱(包装材料)、施工工具等物料的,广交会将强行清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违约展位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承担。
(2)在展馆内非吸烟区吸烟的,广交会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 参展人员:暂扣参展证件,在参展人员提交保证此后不再违反的书面承诺后退还证件,但违反此约定2次以上的参展人员,参展证件不予退还。
② 非参展人员:没收进馆证件,清理出馆。
(3)所有两层展位的第二层是广交会的重点检查对象,如参展商有以下违约行为,广交会将提出警告,参展商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服从管理的,广交会将强行封闭展位的第二层,并对第二层摆放的物品进行强行清理。如因参展商拒不整改而造成展位坍塌等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商及施工单位自负。广交会将追究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扣除施工单位全额施工安全保证金,并保留向参展商及施工单位追偿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① 在展位第二层使用电热器具。
② 在展位第二层安排演示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认为不安全的其他活动。
③ 擅自摆放超重展品或聚集人员超过设计标准。
(4)撤展时不按约定时间将展品或特装材料清出展馆,或特装材料虽清出展馆但乱堆放于展馆室外光地或琶洲展馆周边道路的,广交会不退还清场押金,并保留向相关单位进一步追偿由此而给广交会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月12日24:00后仍未布置展品的空展位,广交会有权收回展位,并由该展位参展商承担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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