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一向被视为外贸的“风向标”和“晴雨表”。
福建省外经贸厅: 福建企业参展广交会需符合4项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须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等相关手续;
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管理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上年度出口金额(以网络管理系统中海关代码所对应的海关统计金额为准)须达到准入资格条件:
即流通性企业达200万美元(机电类、纺织原料面料展区达300万美元)、生产性企业达100万美元(机电类、纺织原料面料展区达200万美元);在出口经营和广交会参展中,参展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福建省交易团参展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具有相关的国家六大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会员资格;
3、具有福建省进出口商会的会员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4、申请企业上年度必须有一定的出口额(以海关统计为准)。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 所在区域 | 企业类型 | |
| 流通型企业 | 生产性企业 | |
| 沿海市县 | 200万美元 | 100万美元 |
| 内地山区 | 100万美元 | 50万美元 |
第五条 确有需要且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春交会在1月15日前、秋交会在7月15日前)向省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出口情况、海关编码、申请展位类别及数量、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各参展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广交会所属展位的联络、管理工作并报省团进行备案,如变更联系人,须提前报省团。
福建申请广交会展位,欲参展广交会的福建企业,可登录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或福建进出口商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