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来源:广交会 作者:广交会 2008-01-23 点击:

第六章 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第102届广交会设立特殊装修布展区域(以下简称特装区)与标准摊位布展区域(以下简称标摊区),具体实施办法及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一、特装区与标摊区的范围
(一)划入特装区的展位包括:
1、保证性展位,包括品牌展位和名优新特展位;
2、分配性、招展性展位单一参展商2个以上位置相连、并自愿进行特装布展的展位;
划入特装区的展位必须全部实行特装布展,即:单一参展商2个以上位置相连的标准展位不采用标摊装搭的形式,而是申请预留空地,委托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的木结构装修布展或使用其他与广交会标摊装搭材料不同的制式材料进行的复杂装修布展。
(二)标摊区
除列入特装区外的其它展位布展模式为标摊区,全部展位一律不得安排特装布展,由大会统一进行标准展位搭建。
各展区标摊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配置图例见附件1-6.1附件1-6.2附件1-6.3)。在不改变标摊围板、楣板及主体框架的前提下,参展商可申请对指定的展具配置模式进行改装(简称展具改装),即委托标摊搭建部门(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增减、更换、取消标摊内指定配置的展具,或拆除标摊间的隔板。
二、布展单位
(一)特装布展施工单位
确定实行特装布展的参展企业必须选用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承建单位具体实施。凡未获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通过资质认证的布展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6.7
承建两层展位的布展施工单位除具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具有从事大型展览特装施工3年以上的经验,并在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3年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过去3年内在广交会无违规施工记录。
4、施工图纸(包括结构、节点等)必须由具有结构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室)出具。
5、有能力并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二)标摊装搭单位
广交会指定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为标摊搭建单位。所有标摊的搭建及展具配置及相应的水电设备安装工作由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负责,其布展行为同样受本规定约束。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电话
审图组组建时间:8月15日-10月30日
办公地点:流花路展馆:广交会1号门东侧交易大厦三楼
琶洲展馆:新港东地铁站A出入口旁内宾及进口展区证件办证点(对外办公时间10月9-30日)
邮寄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交易大厦三楼广交会审图组 (邮编:510014)
联系电话:
●流花路展馆:报图咨询 020-26081987
消防咨询 020-26081988
用电咨询 020-26081989
展位特装咨询 020-26082984(流花路展馆展位)
020-26081988(琶洲展馆展位)
展位改装咨询 020-26081990
传真:020-26081985,26081986
●琶洲展馆:020-89130402,89131811(10月9日-30日启用)
传真:020-89129481
四、展位特装、标摊展具改装申报办理程序
■ 特装部分
(一)单层展位特装布展
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施工单位按规定设计和承接特装布展工程,并负责向审图组报送图纸,审图组负责审批。
布展风格
为规范各展区的布展风格和基本形象,突出品牌和各类参展商品特色,提高广交会布展水平,广交会确定了“各展区的总体布展风格”并在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上公布。
特装企业必须遵照所在展区的总体布展风格要求进行布展设计、施工。
报审内容
1、特装布展图纸申报表(附件1-6.4)。
2、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3、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4、有关用电资料。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6.10样板图)
(1)清晰详尽的配电系统图。注明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值、总开关电压(220V/380V),注明所采用电线型号和敷设方式。
(2)准确的配电平面图。注明展位的总配电箱位置;灯具的种类、功率和安装位置。
(3)特装布展如涉及用电,须附上施工单位电工有效操作证明的复印件,开幕期间值班电工的名单、电工操作证号码、联系电话、《第102届广交会特装展位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等资料。
(4)琶洲展馆特装用电,将根据申报功率,预装相同用电规格的配电箱,并由施工单位交纳电箱押金。
(5)报图申报功率与实际用电功率应尽量一致,因预装电箱与现场实际用电功率不匹配需展馆方更换电箱的,由施工单位交纳更换电箱手续费。(附件1-6.6.2
(6)《广交会特装用电申报表》(附件1-6.6.2)、《第102届广交会特装展位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1-6.6.3
以上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须使用A4规格,要求图表清晰,并按此顺序编号装订。一律采用快递邮寄或送交方式,不接受传真图纸资料。
申报截止时间
特装图纸报审图组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指寄至或送达审图组时间)。
在此时限规定前报审特装布展图纸的参展单位,大会将为其预留空地,并退回预收的展位搭建和展具配置费,该费在结算时统一退至交易团,参展单位可向所属交易团查询领取。超出此时限送交审图组的特装报审图纸,展位搭建及展具配置费一律不予退回。
申报及审核程序
  1、特装区参展商取得展位图后,立即组织特装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展台设计。
  2、特装资质施工单位会同参展商准备申报资料,填妥“特装布展图纸申报表”(附件1-6.4)加盖公章后报广交会审图组审核。
   3、审图组在收到特装申报资料后,按照登记-审核特装范围-审核用电安全-预留空地-核校费用的程序进行复审。
  4、如报送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审图组将审核意见通知特装资质施工单位按整改要求5日内(即10月5日前)重新申报,逾期未能通过审核的,不得进场施工。
5、审图组实时将申报情况和结果在网上公布,特装资质施工单位、参展企业、交易团、商会均可在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查询。
布展单位进场施工程序及须办理的手续
1、在网上或直接向审图组查询,确认报审的特装图纸已获批准。
2、凭介绍信到审图组领取“特装展位布展确认书”和“消防批文”。
3、到审图组(10月10日前设在交易大厦三楼;10月10-14日,21-24日流花路展馆设在1号馆序幕大厅现场一条龙服务点,10月9-30日琶洲展馆设在新港东地铁站A出入口旁内宾及进口展区证件办证点)交纳施工管理费、清场押金和电费。
特装展位需交施工管理费,其收费标准为25元/期/平方米(展位净面积)(包括简易装修的标准展位);并交清场押金,其收费标准为每9平方米500元(包括申请拆空配置的标准展位);特装展位的用电按用电开关大小收费。
4、提交布展人员名单(从事技术工作的要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件正本复印件等资料,如电工、焊工证正本和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和施工所用工具清单。
5、提交《第102届广交会特装展位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
6、办理施工证。
7、办理筹展证。根据核定的布展人员名额,在证件服务中心办理筹展证。
8、按规定的筹展时间进场施工。由现场保卫工作人员按“消防批文”和《展馆防火规定》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管。
9、装修完成后,由现场保卫人员和大会检查组会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装展位施工完毕并检查合格,广交会派电工到展位复查,并与特装布展单位签认“特装用电登记表”,指导布展单位电工引线到指定配电箱,广交会电工负责开箱接电。
10、对展位装修工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由展馆保卫科协同解决。
有关要求
1、所有特装布展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
2、须按照外贸中心与各商会联合确定的各展区布展总体风格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协调和管理。
3、展馆内布展须注意的空间参数:流花路展馆内装饰、布展装搭物最高上限为距天花面80cm,距设备层面50cm,悬空装搭物最低下限为距地面2.5m。具体布展最大高度详见本手册第五部分《第102届广交会展馆各展厅限高、楼面负荷一览表》。
4、布展单位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申报内容,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现场保卫同意。对擅自更改的,广交会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直至处罚。
5、布展单位施工时须将施工证挂在展位醒目位置。施工须严格按《展馆防火规定》,不得超出施工证规定范围,并随时接受广交会检查组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广交会检查组可口头警告直至取消其施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
6、布展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施工需要使用电焊和风焊须向广交会保卫办申请,并提供有效操作证办理施工动火证手续。手续完备后,由广交会电工指定接电点,方能接电动火施工。
7、特装展位电气部分具体要求:
(1)须配备设置有30mA漏电保护器的配电开关箱(自带或租用),要安装在展位明显和安全的位置,便于操作和检查。
(2)电线须选用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绞型线(花线)和铝芯线。
(3)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应与申报用电的开关电流值一致,不得超出申请用电的电流值,否则视为少报多用。
(4)三相负荷超过20A电流的非机械动力用电,应设分开关分级保护。单相负荷超过16A电流,应采用三相电源设计,并三相平均分配展位负荷。
8、特装展位送电前须作安全检查,施工单位电工应先自检;隐蔽电气部分封闭前,应主动联络广交会电工协助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展位,广交会电工不予送电。
9、特装展位的施工和维护工作由特装布展单位负责,相关的交易团和商会负责监管。
(二)两层展位特装布展
适用范围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搭建两层展位。
1、展位所在展馆的高度(地面至设备层)高于8.5米(含8.5米);
2、属特装区域内的展位;
3、展位净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上(含72平方米),即8个标准展位以上(含8个);
4、与其他展位不直接相连(即独立成岛型)的展位或三面开口的展位。
特别要求
1、二层展位搭建面积限于展位地面面积的1/2以内,搭建高度限8米。
2、必须由具有结构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室)出具详细的施工图纸(包括结构、节点等图),在图纸上标明设计恒载及活载值,设计恒载及活载的总和不得超过展厅的核定承载值,并加盖设计院(室)的出图章。
3、用料与用电:搭建两层展位的承重结构须采用钢材搭建并做好防漏电保护接地,装饰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电器部分须严格按照用电要求施工。
4、灭火器配置:由于搭建两层展位遮挡了消防喷淋,为确保安全,一层展位必须自行配置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每20平方米配置一个,20-30平方米配置2个,依次类推。
5、第二层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方能摆放展样品,以及进行业务洽谈,以确保安全:
①展位所摆放的展样品及洽谈人员的总重量和单位面积重量均不得超过施工图纸所标注的总活载值和单位面积活载值。搭建的第二层展位每平方米范围内洽谈人员不得超过0.5人。
②搭建的第二层展位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具。
③搭建的第二层展位严禁开展公安和消防部门认为不安全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演示活动。
④大会保卫办部门安排保安人员每2小时巡查二层展位一次,如发现参展企业违反以上规定,擅自摆放超重展样品或人员过于密集等,将提出警告,必须立即整改;对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隐患的,即时清理展品,封闭二层,并予通报批评。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坍塌事故的,将根据大会与特装企业签署的安全责任书追究参展企业和特装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扣除特装施工单位的全额安全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大会相应的经济损失。
申报和进场施工程序
1、特装资质施工单位将搭建两层展位的材料报送审图组,由审图组汇总后交外贸中心保卫处和技术保障部专业人员会审。
2、办理施工证。二层施工管理费:按一层费用标准(25元/期/平方米)的50%计收。
3、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由现场保卫人员会同参展单位、布展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关于报审内容、申报截止时间、复审程序、进场施工须办理的其他手续、有关要求均参照第(一)点单层展位特装布展中的相应规定办理。
■ 标摊改装部分
对位于标摊区内、在保留标摊楣板和三面围板前提下,申请取消其他所有指定配置的展具设备、自行携带展具布展的企业,凡涉及用电的,必须参照单层展位特装布展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和进场手续:由特装施工资质单位承建、交纳施工管理费和清场押金、办理施工证,按大会指定的时间(换展期22日19:00以后)进场施工。
其他仅更换、增减标摊内展具设备的,按以下规定由参展商向审图组直接申报办理。(流花路展馆10月10日后在现场一条龙服务点办理,琶洲展馆10月9日后在现场一条龙服务点办理)
报审内容
1、标准展位展具改装申报表(附件1-6.5
2、改装方案的平面图。
3、改装要求文字说明。
4、如涉及用电设备,须填报《广交会标摊用电传真格式表》。(附件1-6.6.1
5、如更换、取消标摊内一切展具设备,需交纳清场押金。
申报时间及改装费用
广交会对提前申报、逾期申报和现场申报改装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见附件2-4.3)。提前申报时限是9月30日前;逾期申报时限是第一期10月1-6日、第二期10月1-17日;现场申报时限是第一期10月9-14日12:00、第二期10月21-24日12:00。
提前和逾期申报改装受理程序
(1)审图组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参展单位改装报审资料后,进行登记审核。
(2)审图组计算展具(含用电设备)改装发生的费用,传真通知参展商并在www.cantonfair.org.cn网站上公布。
(3)参展商确认费用并将款项汇入指定帐户。
(4)审图组通知服务部、技保部实施。
现场申报改装受理程序
参展单位直接到现场一条龙服务点办理申请和交费即可。
有关要求
1、对广交会统一搭建的展位、配置的展具,未经审图组许可或未到现场一条龙服务点办理手续的,参展商和布展单位不得擅自拆装改动,否则,广交会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2、为保证标摊用电安全,大会对安装在标摊内的电箱不作任何位置上的移动,展商在悬挂网片、摆设自带展具配置时请注意避开。
3、流花路展馆标摊高度为2.40米,布展限高2.33米;琶洲展馆标摊高度为2.50米,布展限高2.43米。
五、布展须知
(一)所有布展须符合《安全保卫规定》、《展馆防火规定》及《展馆用电安全规定》(见本手册第一部分的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的要求。
(二)特别需提请注意的事项:
1、所有参展、布展单位未经审图组确认同意,进场时一律不准带展具进馆布展。
2、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
3、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件。
4、不得在展馆天面上打钉或利用天面管线悬吊展架、灯箱及各类装饰物件。
5、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须及时清出,不得在展位背板后存放包装箱等杂物。剩余的展样品运出展馆大门,一律凭交易团开出的放行条,经门卫验核放行;装修剩余的物料、工具、脚手架等,一律凭施工证正本,经门卫验核后方可运出展馆门口。
6、特装展位背板必须作美化双饰面处理,其中外饰面不得含广告内容,维护展厅整体美观。
7、展馆内严禁吸烟。
8、第一期流花路展馆在10月14日8:00后,不得有未布展的空展位;第一期琶洲展馆在10月13日8:00后,不得有未布展的空展位(21.0-25.0展棚内的参展企业除外);10月20日下午18:00前不得撤展(琶洲展馆第一期21.0-25.0展棚内的参展企业除外)。两馆第二期在10月24日12:00后,不得有未布展的空展位;10月30日下午18:00前不得撤展。
六、监管机构
广交会现场服务指挥部为广交会布展施工的监管机构,对参展商、施工单位的布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七、违规处罚
凡在布展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违规处罚条例》(见本手册第一部分第十八章)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特装资质单位的违规行为,还可依据外贸中心与之签署的合同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引用地址:http://www.ceetf.com/handbook/shi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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